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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高峰干洗厂针织品后整理水洗定型加工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35)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充分听取项目拟建地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象山高峰干洗厂针织品后整理水洗定型加工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象山高峰干洗厂针织品后整理水洗定型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高峰干洗厂(普通合伙)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6号
产品、规模:项目从事针织品后整理水洗定型加工,年生产能力6000吨。
象山高峰干洗厂拟租用宁波恒大针织有限公司位于爵溪街道新瀛路6号的厂房1475 m2,建设年生产能力达6000吨的针织品后整理水洗定型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39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可达2000万元,利润150万元、税金200万元。
目前项目已获得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登记。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包括:东南侧的海景华苑、南侧的爵溪北塘学校、西南侧的爵溪街道、西北侧牛丈岙村、西北偏北侧地厂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中颗粒物及油烟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中的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燃气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各类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对地面贡献浓度甚微,可见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本项目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车间及污水处理站需设50m卫生防护距离。
2、地表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中部分经水处理达标后回用至水洗生产,蒸汽冷凝水回用至水洗生产,确保中水回用率>35%;其余污水通过在厂区集水池内调节PH,再加絮凝剂可使废水水质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后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最终由爵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排海。
项目周边已建有污水处理管道,且与象山爵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象山爵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纳管可行,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项目运营并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维持现有等级。
5、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相应妥善处置措施,符合固废处理的环保规范和要求,最终排放量为零。因此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
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
预期效果
废气
烘干废气
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风量约20000m3/h收集率达到97%,除率达到90%;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回收油脂,油脂回收率达到90%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的新建企业排放标准限值
燃气废气
燃气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粉尘
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臭气
加强污水站运行管理,污泥及时清理外运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废水
生产废水
冷凝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部分水洗废水进入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生产;其余废水通过在集水池内调节PH,絮凝沉淀使水质达到标纳管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其他
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生产车间内落实地面防腐防渗、管线防混措施;水洗设备及排水管道应以架空设置、距离地面不低于30厘米。
符合爵溪区域水洗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要求
地下水防护
车间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原材料、固体废物贮存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并采取相应防腐防渗处理。
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噪声
机械噪声
(1)选用低噪声的先进的设备;
(2)对车间机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
(3)对废气处理风机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
(4)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车间中间;
(5)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原料包装桶
厂家回收
资源化
原料包装袋及内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无害化
废油
废布料
外售
资源化
污泥
电厂焚烧
减量化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无害化
环境风险
事故应急池
建设事故应急池,应急池与生产区雨水排口、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连通,并设紧急切断阀。事故发生后,立即停产,通过阀门切换将事故废水集中到应急池。
防止事故发生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象山县总体发展规划(2003-2030)》中规划要求,符合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简本可向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索取。公众如需查阅项目补充信息的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资料索取的时限要求在本次公示时间内(201849日至42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拟建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看法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49日至420日,共10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象山高峰干洗厂
    址: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6  人:张海霞                   联系电话:13605742678
3)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地址: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贺海韬           联系电话:13738104198
 
 
建设单位(盖章):象山高峰干洗厂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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